發布時間:2019-11-02 瀏覽次數:2795次 字號:【 大 中 小 】
一、切實加強種薯企業管理。各級農牧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種薯生產經營企業的管理,嚴格資質條件審核,規范辦證程序,嚴查無證生產和無證經營企業。進一步強化企業檔案管理制度建設,加大對企業生產信息、基地信息、經營信息的監管力度,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脫毒種薯質量追溯體系。
二、切實加強種薯生產基地建設。各種薯生產基地必須實行至少3年及以上輪作倒茬,并有種薯生產地塊前兩年茬口的真實記錄。2016年生產季后,對抽檢仍未達標的種薯生產企業取消種薯經營資格,不得出售種薯,不得參加馬鈴薯脫毒種薯補貼供種。各級農牧業執法部門和種子監管機構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大對種薯生產各環節的抽檢力度,嚴格監控各級別種薯生產技術規程落實,并對種薯企業基地及營銷情況進行備案。
三、切實加強增施有機肥工作。各地要大力宣傳和倡導施用農家肥,減少化肥施用量,結合測土配方施肥和有機質提升行動,掀起積造農家肥的熱潮,通過樹立典型,召開現場觀摩會等形式固化科學發展、可持續發展理念。鼓勵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組織生產有機、綠色馬鈴薯產品,鼓勵各地政府開展增施農家肥補貼。
四、加快推進種薯繁育結構調整。要鼓勵種薯生產企業調整品種結構,提高優質專用品種脫毒種薯生產比例,脫毒種薯補貼要優先滿足優質專用品種。同時,要加大對農民的宣傳引導和技術服務,提高種植水平,通過較高的種植收益帶動農民選用市場需求旺盛、競爭力較強的優質專用品種,優化主產區品種結構,實現持續健康發展。
五、切實加強種薯市場監管。各級農牧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建立、健全種子市場管理長效機制,加大脫毒種薯抽檢力度,堅決打擊馬鈴薯種薯生產、經營中的違法行為,切實保護種子生產者、經營者、特別是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對于違法生產、經營和銷售不合格種薯的企業,要按有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予以處罰;對于認真落實質量監管主體責任、內控質量監管嚴格、出現問題及時妥善處理的種薯企業,各級農牧業部門要在育繁推一體化企業扶持、馬鈴薯繁育基地建設、脫毒種薯補貼等政策落實和重點項目建設上給予資金扶持和政策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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